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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8-7-8 17:06:28   点击数:

对于一些需长期药物控制的慢性病,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可以帮助患者减轻很大的负担。

一、哪些病种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申请的范围?初次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第一类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向情感障碍)——1、病情证明书。

第二类

(一)恶性肿瘤——1、病情证明书;2、病理检查报告单或CT、MRI等的报告单。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1、病情证明书;2、肾功、血常规等的报告。

(三)肾病综合征——1、病情证明书;2、血脂、尿蛋白、血浆白蛋白等的报告单。

(四)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1、病情证明书。

(五)慢性白血病——1、病情证明书;2、骨髓涂片报告单或病理等报告单。

(六)再生障碍贫血——1、病情证明书;2、血常规、骨髓涂片等报告单。

(七)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纤维化)——1、病情证明书;2、血常规、骨髓涂片等报告单。

(八)系统性红斑狼疮——1、病情证明书;2、尿常规、血常规、免疫检查(如狼疮细胞、抗毒素dsDNA、抗Sm抗体等)报告单。

(九)血友病(限学生儿童)。

第三类

(一)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1、病情证明书;2、肝功、肝脏CT或彩超、血凝图、乙肝DNA、丙肝RNA等的报告单。

(二)类风湿性关节炎——1、病情证明书;2、类风湿因子、手X光片等的报告单,相关病史材料。

(三)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1、病情证明书;2、甲功的报告单。

(四)糖尿病——1、病情证明书;2、两次血糖报告或糖耐量试验的报告单。

(五)高血压——1、病情证明书;2、24小时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含三次以上连续血压记录)。

(六)心脏病(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高心病)

肺心病——1、病情证明书;2、胸片、心脏彩超、心电图等的报告单。

冠心病——1、病情证明书;2、冠脉造影报告或心电图、心肌酶谱、心脏彩超、血脂等的报告单。

高心病——1、病情证明书;2、心脏彩超报告单、相关病史材料。

风心病——1、病情证明书;2、心脏彩超报告单、相关病史材料。

(七)肺结核——1、病情证明书;2、胸片、痰菌检查等的报告单。

(八)帕金森氏症——1、病情证明书;2、头颅CT或MRI等的报告单;3、相关病史材料。

(九)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病情证明书;2、头颅CT或MRI等的报告单;3、可证明有后遗症的相关材料。

(十)精神疾病(焦虑症、强迫症)——1、病情证明书。

二、门诊特殊疾病如何申请?

(一)申请的病种符合规定标准及范围,且一个审核期内申请的病种不得超过5种;

(二)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一所医院;

(三)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点医院(限本专科)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

(四)门诊特殊疾病需刷卡办理,每三个月办理一次审核结账,符合第一类病种(精神类疾病)的门诊特殊疾病每六个月办理一次审核结账。

注:审核期内,不得变更医疗机构,不得增加申请病种。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起付标准(门槛费)

(一)城镇职工的起付标准

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定点乡镇卫生院)元;

注:1、第一类病种(精神类疾病)和年满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计起付标准;

2、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第三类病种计算两次起付标准(即一年交两次门槛费)。

(二)城乡居民的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注:1、第一类病种(精神类疾病)不计起付标准;

2、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三类病种计算两次起付标准(即一年交两次门槛费)。

四、门诊特殊疾病期间需要住院怎么办?

审核期内,参保人员需要住院治疗的,该审核期内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由个人全部垫付,待审核期满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住院期间产生的药品、检查、治疗等不得与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重复。

五、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公式

城镇职工

(一)(一个审核期内门特费用总额-门槛费-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报销比例

(二)报销比例:医院85%,医院90%,医院92%,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三)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报销比例,不得超过%。

城乡居民

(一)第三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医院87%,医院82%,医院65%;

(二)学生儿童、大学生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医院85%,医院75%,医院50%。

温馨提示

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时限为审核期满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2个月,逾期不予受理。(审核期满医院办理结账,继而进入下一审核期);

门诊特殊疾病中断办理超过6个月,需重新申请。

资料来源:《社保政策解读》

公共卫生服务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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