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五险一金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特别是对于身边亲人或者自己本人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石家庄人来说更是重中之重。
但是,对于保险中慢性病的认定,
大家又了解多少呢?
该如何申请慢性病认定?
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又是多少?
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了《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认定流程》,对涉及到的参保人员、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等工作流程做了具体规定。
可以办理慢性病医保的人员
1、职工医保患慢性病人员
2、城乡居民医保患慢性病人员
3、在职公务员患慢性病人员
01
职工医保
起付段:元,支付比例80%。
报销限额:根据病种0元或元,有多种慢性病累计限额元。
02
城乡居民
起付段:元,支付比例60%。
报销限额:年度限额~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元。
03
在职公务员
起付段:元,支付比例90%。
报销限额:每年每人元。
医保基金支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如下:
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元;
2.风心病元;
3.肺心病元;
4.心绞痛元;
5.心肌梗塞元;
6.各种慢性心力衰竭元;
7.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元;
8.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元;
9.肝硬化元;
10.慢性肾炎元;
11.肾病综合征元;
12.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元;
13.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元;
14.系统性红斑狼疮元;
15.癫痫元;
16.精神障碍元;
17.活动性肺结核元;
18.帕金森氏病元;
19.重症肌无力元;
20.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元。
注: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元。
具体认定流程
认定材料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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