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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标准及鉴定程序

发布时间:2018-2-27 16:09:39   点击数: 3 次

一、特殊病种种类

我县规定的20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种类为: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风心病、终末期肾病、血友病、一般精神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障碍)、帕金森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癫痫病、心肌梗塞、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病。

二、鉴定程序

集中申报与分散鉴定相结合,每年1—3月份为集中申请鉴定时间,患有20种特殊病种的患者持合作医医院医院进行特殊病种初步鉴定(提供原始病历资料和检查资料,如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本、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图片等)。对长期卧床不起或行动不便的患者可申请组织专家鉴定,也可直接提供原始病历资料、诊断依据,由医院医院进行特殊病种鉴定。年前已确认为特殊病种,年继续参合的,不再提交原始相关资料;不连续参合或审验的,必须重新提交原始相关资料。经医生检查确认后,由本院专家组2名以上成员签字,医疗单位出具诊断证明。医院持全部申请人有关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于4月10日前统一上交合管中心,再经县特殊病种鉴定专家组诊断后,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即可确认,6月底前携带医疗证到县合管中心盖“慢病专用章”方可有效,享受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待遇,其后发生的与该病种有关的门诊费用纳入补偿范围,与该病无关的费用自负

三、补偿办法

(1)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障碍)、帕金森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癫痫病、心肌梗塞、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风心病、终末期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一般精神病、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等17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方案为:起付线元,补偿比55%,封顶线元。

(2)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病等3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方案为:起付线元,补偿比55%,封顶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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