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年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
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患有医疗保险慢性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办法》通知精神,现就今年我县城乡居民慢性病申请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城乡居民需提前准备慢性病申报资料,由乡镇组织各村在本村报名,城区居民在居委会报名,乡镇和社区居委会汇总后统一报送医疗保障局。报名日期:年11月1日--11月25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
患者需填写《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带红章)和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病种
病种范围(20种):高血压(三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
四、申报范围
凡已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患疾病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参保居民。首次申报门诊慢性病和增加病种的均可按规定申报。已认定病种不再申报。
五、待遇
慢性病认定通过人员自年1月1日享受待遇,每次就诊需持慢性病专用病历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合医院即时结报。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为70%,一个年度累计封顶线为元。
六、鉴定程序和结果公示
全县申报结束后,由沧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慢性病鉴定专家来我县进行评审鉴定。
慢性病鉴定结果于年12月19日至25日在“南皮发布”及“南皮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