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庆石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庆石化人事6号),公司社会保险中心拟组织年度门诊慢性疾病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公司合同化员工、市场化用工、大集体职工、离退休人员、已接续医疗保险的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驻矿单位参保人员。
二、申报种类
慢病代码
慢性病种
慢病代码
慢性病种
1
Ⅱ、Ⅲ期原发性高血压
29
多发性硬化症
2
冠心病
30
成人斯蒂尔病
3
脑血管病恢复期
31
干燥综合症
4
糖尿病合并症
32
肝豆状核变性
5
系统性红斑狼疮
33
结节性痒疹
6
类风湿性关节炎
34
胸主动脉瘤
7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35
结肠炎造瘘术后
8
慢性肾小球肾炎
36
肺间质纤维化
9
肾病综合症
37
肺动脉栓塞
10
慢性肾功能不全Ⅱ期以下
38
癫痫
11
慢性肾功能不全Ⅲ、Ⅳ期
39
视神经脊髓炎(脱髓鞘视神经症)
12
肺心病
40
脊髓空洞症
13
风心病
41
脑膜瘤
14
银屑病
42
白塞氏综合症
15
股骨头坏死(未实施关节置换术)
43
大动脉炎
16
慢性活动性肝炎
44
单或双眼黄斑变性
17
肝硬化
45
中心性视网膜病变
18
肺结核进展期
46
强直性脊柱炎
19
分裂型精神病
47
帕金森病
20
躁狂型精神病
48
慢性白血病
21
抑郁型精神病
49
阿尔兹海默病
22
双相情感型精神病
5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3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51
青光眼
24
血友病
52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5
运动神经元病
53
痛风
26
重症肌无力
54
高血压一期
27
高泌乳素血症
55
糖尿病一期
28
下肢动脉闭塞症
三、申报材料
1、医院住院病历;
2、患青光眼、高血压一期、糖尿病一期、痛风、银屑医院门诊检查报告单;
3、身份证复印件1张;
4、慢性疾病检查认定名册(单位填写);
5、慢性疾病认定审批表(单位填写)。
四、报名、体检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于年8月20日前将慢性疾病申报材料上报公司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科,另将电子版发至公司人事处“医疗保险”邮箱;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慢性疾病申报种类》申报,由参保人员在《慢性疾病检查认定名册(四)》上签字确认,单位留存备查;已经被认定的慢性疾病患者本次不报名。
2、70周岁以上人员、冠心病支架术后人员、已办理异地居住人员及长期驻外工作参保人员,只提供申报材料,不需要参加体检。
3、检查认定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医院收费标准收取;确认符合慢性疾病条件的参检人员,检查费可从个人门诊慢性疾病费用中核销;未达到慢性疾病标准的参检人员,检查费可在个人门诊帐户中核销。
4、慢性疾病体检结果,须经医疗专家认定。
5、严格检查纪律,如发现提供虚假疾病资料、替检等情况,对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违规人员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慢性疾病认定。
6、各二级单位、机关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慢性疾病检查认定范围等相关事项通知到每名参保人员,做好申报、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7、离退休人员由原二级单位负责通知,化工三厂、腈纶厂、热电厂离退休人员到离退休管理站登记报名;其他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原二级单位登记报名。离退休管理中心联系龙凤站,兴化站,厂西站,卧里屯站。
8、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由原二级单位负责通知,到龙凤或乙烯代办点登记报名。联系龙凤,乙烯。
公司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科
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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